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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銷售特醫食品是否需要備案?
發布于 2023-11-18 閱讀(1103)
問:醫療機構銷售特醫食品是否需要備案?
答:根據《GB 29922-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規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營養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非全營養配方食品三類。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應當通過醫療機構或者藥品零售企業向消費者銷售;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是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食品銷售的規定;從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全營養配方食品、非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備案。
https://scjgj.beijing.gov.cn/hudong/xinxiang/scjgj/sindex/bjah-index-dept!detail.action?originalId=AH230925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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