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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空氣消毒機衛生許可事宜
發布于 2019-09-05 閱讀(1060)
問: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新設立的公司,想生產空氣消毒機產品,特咨詢以下幾個問題:1、2019年1月3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了WS/T648-2019空氣消毒機通用衛生要求,請問企業是否可以不再需要編寫備案自己的企業標準,而執行該國家行業標準?2、山東疾控中心已經不再接收檢測企業生產的空氣消毒機,請問山東省哪家檢測機構可以接收?3、檢測項目有哪些是必須要求檢驗的?檢測周期是多長時間(或者檢驗機構出具的型式檢驗報告有效期是多長時間)企業委托的外部檢驗多長時間進行一次?
答:1、企業應該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編制企業標準。 2、選擇檢測機構事項請咨詢有權的衛生行政許可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國家衛生健康部門。3、檢測項目及周期請參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
本文標簽:消毒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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